来源:南方动漫网 作者:罗嘉 日期:2006/12/13 11:16
爱马仕小姐——你好“贵”?
我们处在一个没有掩饰的商业社会里,充其量不过是用不同手段上让你抵触的情绪小点罢了。
市场营销中有个名词叫作“品牌忠诚度”,退到商业本质上来讲,用动漫这种手段塑造出的形象或者品牌对消费者来说,认可以后,品牌忠诚度非常的高,同明星代言一个道理。而在这里,电车男所中的这招,似乎在电影电视上是一个很普遍的手法;并不由于这是一个跟OTAKU有关的电视剧才会用如此手段的。
这种在作品内部镶嵌广告的做法,国外用的很普及,游戏也是啊。很早以前我们都玩过FC的《麦当劳叔叔》吧,还有DC上的《莎木》里花钱买可口可乐喝。《GT赛车》这种游戏,从另一个角度看,不过就是各个车厂的大型广告饕餮。
动漫也一样,可以培养品牌去做授权产品,还可以将做好的品牌从新嫁接到动漫作品中来,从受众的眼里再增加一遍广告效应。
国内最早开先河的应该是冯小刚90年代的某部电影吧,到了《手机》、《天下无贼》,冯导愈加明目张胆,手法也更加自然,M手机与BMW的汽车就是两部电影中最有明显的例子。当然,这比起国外的影视作品还差很多。
所以,在电视剧中宣传HERMES也没有什么不自然的地方,就算动漫迷认可,也得要看这和这名牌的营销目标是否契合。说实话,HERMES这个牌子笔者没用过,也不熟悉,更没送过人,不太好说得详细。
不过如果对比动漫消费者的总体构成和消费能力,笔者相信,GUCCI(靠一位设计师成就的奢侈品牌……)、LV、CHANEL这些品牌也会慎重行动,他们要评估究竟是宣传后新兴的市场给他们带来的收益更可靠,还是这样会影响品牌的总体价值和定位,从而给他们带来高端消费者流失所遭受的损失更大些。笔者更倾向于后者,因为奢侈品品牌可不是和一般品牌管理一个思路啊。
所以,综上所述,笔者以为这是一个再正常不过的小小的阳谋罢了,而且,似乎我们大力提倡的动漫文化和动漫产业,从来就是以作品带动相关产品销售为前提的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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